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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放假及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2007-05-12     点击:     作者:司法局办公室     编辑: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安排,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放假调休日期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按惯例,从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9:30上班、13:30下班,下午16:00上班、20:00下班(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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