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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商家不需要对赠送品负责吗?
 
2007-12-05     点击:     作者:司法局办公室     编辑:司法局办公室
 


    何先生:我在某通讯设备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赠送了我一个跳舞毯。回家后,我发现该跳舞毯根本无法使用,便向商家要声赔偿。商家以该跳舞毯系赠送品为由,拒不赔偿。请问:我能向商家索赔吗?

    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律师闵志龙: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对有瑕疵的赠品或免费服务,经营者不能免除合同上的责任,同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经营者仍然应当承担消法规定的诸如安全保障、质量保证、支付赔偿等法定义务,而免费接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仍然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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