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于2006年8月30日与前夫协议离婚:房产物业债务全部归男方所有,两个孩子归我,男方提供住房给我及小孩居住,并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离婚后,我们双方还生活在一起,2009年2月,男方另外有了女人,不准我再回家居住,小孩的生活费也不给。我只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离婚时,我家大概有500万财产及银行存折里的一百多万存款在男方名下。我想知道,我现在还能要求分割未分割财产吗?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良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李女士仍然可以在自己知道有存款事实起2年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未分割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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