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单位十前取得一块划拨土地使用权某房产开发公司计划与我单位联合开发该土地用于房产建设,并承诺用一定数量的房产抵偿土地使用权转让费。间:我单位能否将划拨得来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产?
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良红: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经过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法金,因此,你单位不能直接将土地用于房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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