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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党办发〔2007〕32号转发《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7-07-13     点击:     作者:依法治州办     编辑:司法局办公室
 


 

 

 

 

 

巴党办发〔200732

 

 

转发《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认真

开展自治州“法治六进”活动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委各部门,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621


 

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法治六进”活动的实     

(试 行)

 

为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总体部署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决议》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开展自治州“法治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州实际,把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作为依法治州的重要抓手,把法治实践作为普法的最佳途径,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监督、评估、激励机制,使长远目标阶段化、抽象事务具体化,促进法治建设扎实开展,为建设“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的巴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领导是关键,制度建设是前提,法制宣传教育是基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核心,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是保障。二、主要内容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领导是关键,制度建设是前提,法制宣传教育是基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核心,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是保障。
“法治六进”活动,着眼于现阶段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需求,与促进机关、学校、企业、农牧区、城镇社区和单位(前5类之外的实体机构均归于“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力求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量化工作标准,使之清晰明了、易于操作。“法治六进”活动带共性的工作内容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正常运转;
(二)抓好以法律为依据、规范化管理所必须的各项制度建设(尤其是对管理“人、财、物”等权力进行依法规范和制约等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
(三)抓好自身及面向社会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推进法治实践,着重抓好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者、管理者及当事人的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社会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强化监督,落实民主监督机制并使其发挥作用。
三、方法要求
(一)打牢基础、注重实效
以强化各族群众特别是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基础,以工作的规范、有序、廉洁、公正、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各级机关和公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以科学评估、目标考核为手段,努力推进法治实践,促进学法用法的有机统一,防止学用脱节、只学不用或图形式、走过场。注重打基础、抓实事、求实效,推进法治建设扎实开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1、加强领导干部队伍法制化建设。“法治六进”的每一项活动,都既要“领导抓”,更要“抓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新党发〔2006〕4号文件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法制化建设,用领导班子建设的法制化,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的要求,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作为“法治六进”活动的重中之重。
2、推进法治实践,依法履行职责。要突出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并依据量化标准定期进行检验和考核。
3、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每一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把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难点问题,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植于法治实践的沃土,使各族群众在依法解决难点问题的过程中,感受法治力量,提高遵法、守法意识。
(三)落实“一抓双挂”制度,深化“法治六进”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党发〔2006〕4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与“法治六进”活动一并实行。同时,要不等不靠,认真落实此项制度。
(四)抓好试点、培养典型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法治六进”活动的试点,发现和培养典型,不断摸索经验,适时总结推广。
四、检查考核与验收
(一)“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情况,从今年起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与“法治六进”各牵头和配合单位签定责任状。
(二)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州通报;每五年进行一次总结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法治六进”活动,由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二)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负责对“法治六进”活动的领导和实施;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认真落实自身“法治六进”任务的同时,依据法定职责,承担“法治六进”中的具体牵头、组织与配合责任。
(三)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法治六进”活动的协调、指导及组织工作,并对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负责。

附:1、自治州“法治进机关”活动实施办法
2、自治州“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办法
3、自治州“法治进社区”活动实施办法
4、自治州“法治进学校”活动实施办法
5、自治州“法治进企业”活动实施办法
6、自治州“法治进单位”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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