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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六进”活动的问答(一)
 
2007-07-23     点击:     作者:依法治州办     编辑:司法局办公室
 


一、关于“法治六进”

(一)什么是“法治六进”活动?

“法治六进”(即:“法治进机关”、“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是在总结、借鉴二十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改变以往单一的普法手段,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作为衡量普法成效的依据,将“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法治实践、民主监督”有机结合,通过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长远的目标阶段化、抽象的事务具体化,使“法治六进”活动由“虚”变“实”。通过促进各部门、各系统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新疆、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夯实基础。

(二)为什么要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遵循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依据党中央、国务院[2006]7号文件(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006]4号文件(自治区“五五”普法依法治区规划)精神,本着“重实际、出实招、做实事、求实效”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在进行大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新的成果和经验,是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20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结晶,是集中民智、依靠群众、开拓创新、办实事、求实效的具体体现。

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意义,首先它是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采取具体举措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法治六进”活动凝聚了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20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时代特点和本质需求。

再次,“法治六进”活动是依法治区和“五五”普法更加求实、务实的体现,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拓展和创新,对依法治区工作和“五五”普法的深入推进、对促进和谐新疆、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建设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法治六进”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治六进”活动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特点各有不同。其中带有共性的工作内容是:

1、加强领导。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正常运转。

2、抓好以法律为依据、规范化管理所必须的各项制度建设(尤其是对管理“人、财、物”等权力进行依法规范和制约等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

    3、抓好自身以及面向社会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4、推进法治实践。着重抓好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者、管理者以及当事人的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社会关注、涉及百姓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5、强化监督。落实民主监督机制并使其发挥作用。

(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有哪些具体要求?

1、打牢基础、注重实效。改变以往单一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以强化各族群众特别是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基础,以工作的规范、有序、廉洁、公正、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各级机关和公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以科学评估、目标考核为手段,努力推进法治实践,促进学法用法的有机统一,防止学用脱节、只学不用或图形式、走过场。注重打基础、抓实事、求实效,推进法治建设扎实进展。

    2、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法制化建设。“法治六进”的每一项活动,都既要“领导抓”,更要“抓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06]4号文件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法制化建设。用领导班子建设的法制化,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的要求,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作为“法治六进”活动的重中之重。二是推进法治实践,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是对社会民众最具说服力的普法。因此,“法治六进”要突出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并依据量化标准定期进行检验和考核。三是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每一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把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难点问题,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植于法治实践的沃土,使各族群众在依法解决难点问题的过程中,感受法治力量,提高尊法、守法意识。

3、落实“一抓双挂”制度,深化“法治六进”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06]4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与“法治六进”活动一并实行。各地、各部门要不等不靠,认真落实此项制度。

4、抓好试点、培养典型。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法治六进”活动的试点,发现和培养典型,不断摸索经验,适时总结推广。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治六进”活动为抓手,建立评估激励机制,扎实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实践,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怎样对“法治六进”活动进行评估和验收?

1、“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情况,从今年起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2、各地、各部门要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自治区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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