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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六进”活动的问答(三)“法治进乡村”
 
2007-07-23     点击:     作者:依法治州办     编辑:司法局办公室
 


三、关于“法治进乡村”

(一)“法治进乡村”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乡村法治实践,促进村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维权监督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治进乡村”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力争到2010年全区50%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

(二)“法治进乡村”活动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1、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涉及农牧民生产、生活、村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编汇成文字简炼、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村规民约》,明确村委会与村民间的权利义务;宣传《村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

2、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奠定基础。

    3、通过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发挥乡村各类组织的职能作用,发展乡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制订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一事一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牧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6、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治进乡村”活动要解决哪些重点问题?

1、着重解决农牧民因城市扩建、征地补偿、土地划界纠纷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

2、着重解决乡村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外来人口、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着重解决村民自治措施不管用,功能难以发挥,热点难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村级管理弱化的问题。

4、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干部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村级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5、着重解决乡村动用警力从事征用土地、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动,加大农牧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激化矛盾的问题。

6、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干部不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侵吞集体财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

7、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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