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为扎实推进“法治进乡村”工作,以创建“民主法治村”建设为抓手,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
组织机构结合。利用现有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成“法治进乡村”宣传网络,把调解庭、调解室变成法律宣传的阵地,把在田间地头的每一次调解变成以案释法的活动。
工作职责结合。在每年全县1956名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培训课程中,加入法制课,使调解员掌握调解技巧的同时熟知法律知识,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充分利用以案释法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工作流程结合。一是在纠纷的排查上结合。调解员入户排查纠纷时要一并进行法治宣传。二是在调解申请上结合。将村民发生纠纷首先申请调解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公约》之中,使人民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三是在纠纷受理上结合。查找法律,对该调解事项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进行审查,如不在范围的应当做好稳控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通过何种渠道解决。四是在调解中结合。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及法律依据等,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法治建设公约及各项制度,做说服教育,化解纠纷。五是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上结合。制作调解协议文书时,将通过宣传法律达成和解的协议书和通过履行法律达成的协议书进行分类制作,积累调解经验,掌握调解效果。六是在调解回访上的结合。按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履行协议义务,进一步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当事人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教育一片,预防万件”的效果,维护农村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