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协议书
编号:
甲方(受理方)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委托方)
委托单位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承办人身份证号:□□□□□□□□□□□□□□□□□□
甲方于 年 月 日接受乙方的委托,对
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委托方的授权,经甲方与乙方承办人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甲方应在鉴定实施三日前告知乙方本例鉴定的鉴定人、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以及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等。
三、乙方认为鉴定人需要回避的,应在鉴定实施前提出回避申请。
四、乙方应严格审查送鉴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甲方应以乙方提供的鉴定材料作为鉴定的依据,并按乙方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鉴定。
五、甲方鉴定人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或查阅有关资料,或补充材料,或进行检查(测),或参与勘查现场和模拟实验等才能进行鉴定的,乙方应给予协助。
六、甲方接受委托后,出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终止鉴定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鉴定材料:
。
八、甲方鉴定后需退还乙方的鉴定材料:
。
九、甲方收取鉴定费: 元(大写: )。
明细如下:
十、鉴定文书送达方式 。退还鉴定材料方式 。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承办人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司法鉴定机构:(盖章) 委托方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